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在年9月30日前取得。
年、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等五类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招聘岗位和具体条件以《方山县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要求;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7.服从工作安排。不作为招聘对象的主要情形:1.现役*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年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名)不能报名;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纪、*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名;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名;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名;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名;6.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7.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现役、试用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面试的方式确定招聘人选。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以方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的名义在山西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