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双牌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回国投案自首的
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批示指示精神,严厉打击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双牌籍中缅边境非法出境人员、境外从事网络违法犯罪人员、目前滞留缅北人员(以下统称“滞留缅北人员”)发布通告如下:一、自本通告发布后,滞留缅北人员家属及时联系劝促滞留境外人员尽快回国。对主动回国投案自首、配合劝返工作回国、主动交代问题,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滞留缅北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于年6月30日前主动回国、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心存侥幸、不主动入境回国或不配合劝返工作的缅北人员,将纳入涉诈惩戒,依法注销护照、边境通行证;依法冻结银行账户、支付宝,暂停手机通讯;*府将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策取消其个人及家属享受的一切*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为避免滞留缅北人员偷渡回国,请广大群众通过各种方式互相告知、转发本通告,告知缅北人员必须与户籍地乡镇(街道)派出所、村两委干部及家属联系,提前五日将本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拟入境口岸、拟回国时间等上报,再通过正规渠道入境回国,县联席办将尽快安排登记上报,安排入境返乡及后续对接处理事宜。
四、已经返回国内的滞留缅北人员,要配合户籍地乡镇、公安机关的核查管控工作,严禁再次出境参与此类违法犯罪。严禁偷越国境,介绍、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为偷越国境人员提供条件或者协助他人非法出入境,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五、严禁在境内外参与网络犯罪,严禁出租、出借、出售、买卖、寄递自已或者他人的电话卡、银行卡、支付账户(包括支付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