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1号)等文件规定,双峰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及条件
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各招聘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等详见《双峰县事业单位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7月31日至年7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在双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