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宣传“禁燃禁放”
图/张贴禁放告知书
图/分发禁放告知书
本次活动通过张贴禁放告知书、分发禁放告知书等形式开展,切实提高了辖区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了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自觉性。居民纷纷表示:积极支持“禁燃禁放”工作,守护澄江碧水蓝天!自年1月1日起我市部分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年全市共查处违规燃放案件15起21人及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25起查处非法经营案件1起刑事强制措施1人没收烟花爆竹余件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回收置换烟花爆竹余件↓禁燃禁放宣传视频↓
转眼年春节将至再次提醒居民朋友不管何时何事依然不能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市内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城区东至白屈港河、西至新夏港河、南至澄江街道和夏港街道行*区域南边界北至长江区域内以及云亭街道敔山湾区域内(东至迎瑞路、南至迎瑞路、西至白屈港、北至芙蓉大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从事婚嫁喜丧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提供代为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在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妨害公共安全、意图故意伤害、意图故意损毁财物、意图滋事扰序、违规邮寄、携带烟花爆竹、阻碍执行职务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罚款、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公安局)违规经营烟花爆竹举报(市应急管理局)或各镇(街道)执法部门从我做起自觉遵守禁放规定过一个“低碳”健康的春节!--------
编辑:陈莉
审核:钱春华
部分图文来源:江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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