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肖智*吴雁萍
近日,双牌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行五人上门服务,为辖区72岁高龄且身患严重疾病的社区服刑人员何某某办理入矫手续,彰显了司法执法的人性化工作特色。
社区矫正对象何某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双牌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但何某某声称因病无法报到,通过调查核实,何某某身患肺气肿、脑动脉供血不足、慢性阻塞性肺病等疾病,年8月27日因结肠息肉住院进行手术,8月31日出院,出院诊断为结肠息肉、慢性阻塞性肺病疾病1型呼衰、后循环缺血、左肺占位性病变,出院后一直在家休养。
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测评。
考虑到何某某的实际情况,双牌县社区矫正机构特事特办,决定进行“上门服务”,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到社区矫正对象何某某家中进行了身份核对、信息采集、人脸指纹入录、心理测评、入矫谈话;对他的生活、思想、家庭情况进行了全面详细的了解,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加强其服刑意识,让其真正感受到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策。何某某对此非常感动,表示一定遵纪守法,服从司法所的监管,用实际行动回报*和*府的关怀。
“上门服务”是双牌县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人性化管理的一个缩影,适时转变工作方法,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同时,社区矫正工作坚持人性化监管与严格执法并重,不断提升社区矫正质量,着力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刘文红
执行主编:杨友林
审核发布:法制周报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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