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厅、省民*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54号)、《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经办工作的通知》(永人社函〔〕92)号和县人社局双人社函[]12号精神,现就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的资助补贴,按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执行。
二、参保缴费时间
年度参保缴费期为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三、参保范围及参保方式
属于本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外县长期在双牌居住人员在居住地)所属村、社区参保缴费,并不得将不属于同一家庭的参保人员并入同一家庭进行参保缴费。
四、参保缴费经办
1、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基础信息登录工作。各乡镇按村组、社区打印下发《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花名册》,村组、社区对参保缴费花名册中的各项基础信息进行核对、修正、填报,确保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准确无误。
2、为确保参保缴费信息录入进度,参保缴费和信息录入同时进行。各村组、社区分期分批完成收缴保费后,将签字盖章的参保花名册、银行缴款单、基金收据、村(社区)级参保缴费汇总表报送至乡镇审核缴销。乡镇核对参保缴费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完成参保缴费信息录入。
3、乡镇在12月20日前完成参保缴费信息录入,县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在12月25日前完成缴款审核工作。
4、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缴费信息录入、资料审核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由此无法享受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由其本人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录入,致使参保人员无法在年及时享受医保待遇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乡镇自行负责。
五、身份证效验
1、参保人员要提供真实、准确的18位数的第二代身份证号,并准确录入系统。
2、从年度起,系统将对参保人员身份证号进行校验,无身份证号、身份证号重复或错误的参保人员将无法录入系统。
3、系统将对城职医保、城乡医保的参保人员信息进行险种间校验,参保人员不得在两个险种重复参保。
六、参保人员身份(户)属性录入
从年度起,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身份(户)属性资料,对参保人员的身份(户)属性信息按“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进行精准登记(对参保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应在系统中的“身份(户)属性”标识其多个身份属性),确保参保人员身份(户)属性的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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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医保管理服务中心
二0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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