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纪检干部,严重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泄露案件秘密,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我十分后悔,自愿接受纪律处分。”双牌县何家洞镇原纪委书记熊庭伟对过失泄露案件审查内容,导致他人越级上访一事后悔不已。
案件经过
年1月,双牌县何家洞镇纪委对槐树脚村支书杨明华同志立案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原镇纪委书记熊庭伟未请示县纪委指导办案领导,单独代表镇纪委找村民阳某(熊庭伟初中同学)谈话,并允许其翻阅辨别槐树脚村的公路维修款的各种领条、扶贫资金明细单等证据资料。其间,阳某提出复印这些资料以便回村找村民询问。熊某以为阳某只是复印资金明细单和领款单等不涉密资料,没有仔细考虑,就同意了阳某的要求。
随后,阳某便独自携带杨明华案件资料去复印。在复印过程中,阳某不仅复印了资金明细单和领款单等资料,还复印了案件初核报告、谈话笔录等涉及保密的工作资料,并利用涉密资料越级信访,造成不良影响。
年11月9日,熊庭伟受到*内警告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泄露、扩散或者窃取*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内职务或者留*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籍处分。
执纪者说
保密是纪律审查的生命线,能否做好保密工作,直接关系到查办违纪案件的成败。此案中,由于纪律审查人员缺乏保密意识和常识,导致泄密事件发生,究其原因,一是保密意识淡薄,侥幸思想严重;二是不懂保密常识,在“无知无畏”中泄密;三是不能抵御人情诱导、物质诱惑,没有坚守底线。
纪律审查工作具有高度的*治性,审查纪律就是*治纪律。纪检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治意识和底线意识,把审查纪律作为铁的纪律,贯穿到纪律审查工作的全过程。
(双牌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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