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贫困县摘帽公示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发〔〕56号)和《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年湖南省贫困退出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扶发〔〕8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制定的贫困县脱贫摘帽标准,经县市区申请、市州初审、省级检(核)查和第三方评估、专家评审、报请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年拟摘帽的炎陵县、茶陵县、桂东县、石门县、中方县5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祁东县、双牌县、江永县、宁远县、鹤城区、洪江市、吉首市7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符合摘帽标准,拟摘帽退出,现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5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请专项评估检查;7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由省人民*府批准摘帽退出。
如有异议,请于7天内向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值班—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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