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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12 15:06:00


  根据《财*部、国家税务总局、中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72号)、《湖南省财*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46号)的规定,现将我县年度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认定对象:县直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双单位,属县税务部门征收对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以上简称用人单位)。


  二、需提供的资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双牌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批表》(附件1)


  (3)《双牌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附件2)


  (4)年度1月、6月、12月的单位职工名册和工资表(以年12月份财*工资表为准)


  (5)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原件(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人证(1至8级)、与残疾人(残疾*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残疾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资料。


  三、审核认定时间地点


  用人单位必须在年5月16日之前到县残联办理审核认定。不按时办理审核认定的,或虽办理审核认定但提交的资料不实、不全的用人单位,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县税务部门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


  另:双牌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批表、双牌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双牌县残疾人联合会


  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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