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6日,双牌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刘连华涉嫌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提起公诉。被告人刘连华系原东安县*法委副书记,该案由东安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交办双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系永州市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年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保护伞案件,该案涉及的秦艳*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已被祁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刘连华在年至年,在东安县公安局担任治安大队大队长期间,非法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领导者秦艳*财物,为其提供保护,另非法收受与其职务存在关联的民爆公司老板财物,涉嫌受贿罪;还违规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秦林*变更强制措施,致其长期未受到刑事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罪。
来源:中国检察网
编辑: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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