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
黑
除
恶
共
建
和
谐
黑恶势力
扰乱社会秩序
侵害群众人身和财产权益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对黑恶势力必须坚决"亮剑"
果断出击!
那么
扫黑除恶到底是什么?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想举报黑恶行为,
却又有太多疑问?
……
如果你还不是很清楚
平安双牌这里有一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内容》
帮你全方面了解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时间
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年1月23日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启动。
年3月12日,我县在滨江广场举行双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千人誓师大会,正式启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三个“事关”)。
3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总体要求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要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
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
年,打击遏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年,深挖根治。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年,长效长治。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坚持*的领导、发挥*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7扫黑与打黑的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的执*根基、巩固执*基础、加强基层*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8扫黑除恶要做到两个“结合”
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9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
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人
各级*委和*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1当前涉黑涉恶犯罪的新动向
一是向*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权;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12什么是恶势力?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
13什么是黑社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具体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5双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要打击14类黑恶势力
1.威胁*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权安全以及向*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以及披着宗教外衣、扶持群众参加非法邪教活动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鱼肉百姓的“村痞村霸、地痞地霸、游痞街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土地流转、工程项自建设和山林权属(边界)纠纷调处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工程项目、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包括套路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地下出警队”“了难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1.组织人员赴境外*博、参与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在农村地区组织聚众*博、在*场放高利贷的黑恶势力;
13.煽动群众闹事(包括医闹)、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
14.组织、领导非法传销活动的黑恶势力。
16举报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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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白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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