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永州市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文明家庭、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旅游风景区、文明餐饮示范店
公示公告
根据永文明委〔〕3号文件精神,经市文明委第二十六次全体会议审议、市文明委领导同意,现对届永州市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文明家庭、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旅游风景区、文明餐饮示范店名单予以公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自公示之日起向永州市文明办反映。来信、来电等请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公示时间:年6月11日至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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