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挪千万公款上*球 东窗事发后携款潜逃被抓
华商报讯 挪用公司资金参与境外*球,见即将东窗事发,侵占公司资金后携款潜逃。近日,由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某被岐山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9年。
犯罪嫌疑人*某,广东省汕头市人,于2013年7月份应聘到陕西一家投资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从2013年8月至2013年11月期间,*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资金1000余万元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再通过个人银将资金汇入境外*球站指定的数个账户,或在*球站在线充值用于上*球。2013年11月,公司安排*某对外支付款项时,*某从其保管的现金库内取走1.7万元后离开单位,逃回广东汕头,随后被岐山民警在汕头抓获,追回赃款1.3万元。
最终,被告人*某被岐山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