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双牌县税务局关于加强城区住宅 [复制链接]

1#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类、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促进税收公平,防止税收流失,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号)、《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61号)、《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号)等相关规定,经双牌县人民*府同意,现就双牌县城区住宅类、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以下简称“纳税评估系统”)更新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年12月13日起,将依据更新后的“纳税评估系统”对住宅类、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进行纳税评估。


  二、存量房交易纳税义务人在申报办理纳税业务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如实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如纳税人申报价格低于“纳税评估系统”评估的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将依照法规的规定采用“纳税评估系统”的评估价格(计税参考值)计算各项税费。


  三、更新后的“纳税评估系统”在启用日期之前已交易的存量房纳税人,应在年12月12日前履行完纳税义务,否则将按照更新后的“纳税评估系统”计算各项税费。


  四、本通告自年12月13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双牌县税务局

年11月13日

小编推荐

◆ 双牌桐子坳村获评“年度中国最美休闲乡村”

◆双牌花千谷景区迎来国家AAA景区评定验收

◆ 朝阳村:小“菌”游进粤港澳带富众乡亲

◆ 专项整治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举报方式

◆“学习强国”微视频、摄影作品大赛

◆ 创卫学习小课堂(三)

◆ 双牌县扫黑除恶进行时......

◆ 请接收属于你的扫黑除恶必备手册!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